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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發生車禍之後.我一直在等這份初步分析報告.然而當電話申請回覆後.傳真機傳來這張文件
我原本已經稍為安定的心.又整個開始焦慮起來.而且被激怒到整個思緒都亂了
請原諒我.基於保護自己的前提.必許把文件裡的資料局部保留.但我發誓.內容文字未經竄改.確定屬實
以下內容文字敘述很多..希望您能有耐心看完.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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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看到內文的敘述.整個傻眼.自小客是我的車.對方是營半聯.說白話點.就是聯結車
裡面的敘述我方肇事原因被判定:
其他引起事故之違規或不當行為而肇事(肇責無處罰條例不予擎單)
對方肇事原因: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我很認真的看過每一個字.當然我都認識
可是不到30個字的文字組合.卻讓我一整個沒辦法理解
讓我覺得自己從小到大唸的國語文程度是如此的差勁
甚至.被打擊到考慮是不是該砍掉重練
你說我違規.又說我有不當行為
請問:我到底錯在哪裡?
說我錯.可是怎麼找不到條款來處罰我
我只覺得這份報告在玩文字遊戲
你說尚未發現對方有肇事因素
我不是專業的鑑定人士
可是我就可以明白的指出:
如果對方保持規定的安全行車距離
即便發生任何意外狀況
也不至於來不及反應.而撞上我的車身右後方保險桿
導致我失控迴轉數圈之後.最後卡在對方車輛的右前輪才停住
而且重點是.我發誓.我一直定速行駛於中線車道.未變換車道
大型聯結車按照規定.是應該行駛於外線車道的
各有各的路權.怎麼會撞在一起….
原本.我以為這是一件很單純的車禍事故
鬼門關前走一遭的命撿回來了
似乎沒什麼可以計較的…
身上的大小瘀青.已經慢慢復原
可是就在車禍過了幾天之後
媽媽發現眼睛不對勁.到醫院檢查
赫然發現視網膜破裂
車禍後的幾天.媽媽幾乎都在家.足不出戶的休養
也沒有跌傷.或是其他意外導致眼睛受傷的可能
醫生說.可能在車禍當時經過劇烈的撞擊.而產生的後遺症
馬上接受雷射手術修補.然而醫生也跟我說了令人難過的話
他說…媽媽的眼睛無法復原.只能讓破洞不再惡化.往後要持續追蹤治療…..
後來.保險公司建議我們再去補做筆錄.可以申請理賠
然而.這又是另一場令人十分難過又憤怒的經驗
事故後的第七天.我按照通聯單上的記載
去電國道警局查詢事件處理的狀況
警員告訴我.要一個月後.也就是8/14我才能知道初步分析的狀況
好~那我再等三個星期.往後的每一天.心裡一直惦記著這件事
8/20我打電話去詢問.警方告訴我.初步分析報告已經出來
透過傳真申請.我看到了上面的結果
錯愕之餘.我開始對自己的自信心產生疑問
於是我找到當初幫我做筆錄的警員.跟他說明要再做一次筆錄
電話中.他也很爽快的答應我.8/21.22他都有班在外執勤
願意在我們依約到達時.請值班警員呼叫他回到辦公室幫我們補做筆錄
為了確認當初慌亂之中所做的筆錄內容是否對我不利
否則怎會初步分析是一面倒的對我不利狀況
我問了可否調閱原始筆錄.交通組的警員說我是當事人.可以調閱
可是要在他們週一到週五的上班時間申請
所以我又再打了通電話.請值班警員轉告幫我們補做筆錄的警員
把原本約好週六去補做筆錄的時間調到週五的下午.就不需要跑兩趟了
8/21當天.我們依約抵達.當值班警員轉告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員(以下簡稱C警員)
我們等了好一下.才看到C警員出現
用很不耐煩的語氣說:不是約明天嗎?怎麼現在就來
我說:有再打電話請值班警員轉告您
然後.C警員就消失了近10分鐘.我們只能在辦公室枯等他出現
接下來的筆錄過程敘述.又讓我氣憤到緊握的掌心.深深的烙上指甲印痕
一開始他表明這不關他的事.當初做筆錄的是另一位
“今天只是給個方便.幫我們補做筆錄.如果他有勤務進來會先處理
我們要等他處理完再繼續.要等多久不知道..看著辦”
>>我打過電話來.你也答應了.現在又說不是你做的筆錄
難道我跟我媽同時會看錯人?如果不是你.可以跟我說找另一位警員吧?
接下來.態度一樣很不耐煩
我舉其中一個最讓我憤怒的例子…
媽媽敘述由她乘坐的右邊後視鏡看到對方的聯結車一直靠近
C警員問我媽:”妳從後視鏡看到對方車輛離妳車多遠”
我想.這一點.如果問有開車經驗的朋友.本來就很難確切的回答出來
可是他卻要一個不會開車的60歲婦人回答這個問題
當場.為了這個距離問題.花了好久的時間”確認”
很多時候.C警員給了很多錯誤的引導.因為我是當事人
很焦急的會想要反駁.但.我也僅止於簡單的提示
比方說:媽媽已經告知是在右邊的後視鏡看到對方車輛了
怎麼會一直問我媽在離我們”右前方”多遠的距離
接下來.在不耐煩的時候就指著他手臂上的警徽告訴我們..
他是靠這個吃飯.他是專業.要我們配合.不然可以不做筆錄
然後.近兩個小時的筆錄中.應該花了有1個半小時看他在敲鍵盤
我瞄到他桌上有我當初事故的筆錄影本及現場圖
(非常確定.因為他三不五時有翻來看)
完成筆錄後.我詢問可否行個方便.讓我看一下原始筆錄
因為筆錄時間一拖..管筆錄的交通組警員下班了
更何況這只是影本.難不成還怕我竄改不成?
他睜眼說瞎話的說.筆錄不在他手上
要我星期一(8/24)要再跑一趟隔壁的交通組…
我只好週一再跑一趟
8/24這趟就更妙了…
筆錄我看到了.是我當初簽名的那份沒錯
也確認自己敘述的”始終行駛中線車道”有被記載
然而.現在定下心來看當時警員的寫法
現場圖.在事故當時做筆錄時.我就被告知”淋濕了.會再補畫一份”
我無法確認現場原始狀況是不是如圖示所繪
因為當時下著大雨..對方司機跟警察都跟我說”不用下車”
而且.當我詢問員警.可否讓我影印一份筆錄..得到的回應是”不行”
那拍照咧…不行
那在你面前用錄音的紀錄或是抄寫.可以嗎?.一樣是不行
員警建議我如果有異議.就申請車輛肇事鑑定
好.於是隔天.我二話不說.馬上送件申請
即使這個申請要先繳台幣3000元
如果.要我承認在整個車禍事故中所犯的錯
那就是我沒帶著驚嚇過度的軀體爬出車外親眼看看肇事後的結果
也沒拿出照相手機來拍下車損照片
更錯在沒隨身準備錄音筆來記錄.筆錄時對方司機反覆又不付責任的說詞…
在看完原始筆錄後.我更確定自己在當時沒因為一時嚇呆而簽名
雖然警員在做筆錄時很多敘述.現在看起來都避重就輕
不過是可以確定沒什麼大問題的.我也就申請肇事鑑定…
就在今天下午.我收到一份雙掛號的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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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對方保險公司寄來的.主旨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函”
簡述上面的記載為…
因為我的不當行駛過失.導致對方車輛受損
現已修理10萬元.要我三日內回覆賠償事宜
我真的發火了……
整個出事到現在一個多月.我們已經表示有受傷的狀況
對方整個過程不聞不問.倒是很巧的.在我補做筆錄之後
就跟我要了資料.隨後就寄了這張信函給我
還限我三日內回覆.不然會依法代位來求償
事發至今一個多月.因為後來事情的逆向發展
讓我在擔心媽媽的視力狀況外.又開始焦慮不安
賴以維生的設計工作.也因為情緒不穩定.頻出錯
無法順利完成而幾近停罷…..
那種事故之後心理上的恐懼與不安全感已經嚴重影響我的生活
我一直以為大難不死.必有後福
想不到.在期待幸福來臨之前.還有這麼大的考驗在我面前
即便我是微不足道的小蝦米
我也要尋求獲得公理的管道
去申請肇事鑑定.是我的第一步
可是.我沒辦法靜候為期也許長達兩個月的肇事鑑定結果
對方的索賠來函.我已經打好內容要回寄
告知對方保險公司.我已經申請肇事鑑定
然而.我不知道這中間會不會再爆出讓我無力招架的地雷
我只能靠自己的力量.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以下.我需要各位幫忙
協尋車禍當時幫我報案的善心人士
因為我在慌亂之中錯打119報案
在還沒說完掛電話.警車就已經到了
也記得電話那頭.有聽到已經接獲報案
所以我相信有人早我一步打電話
也想找到當天經過該路段看到事故發生的目擊證人
如果您在98年7月14日下午行經
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南下烏日(王田)交流道出口前路段
曾目睹一輛銀色自小客車與聯結車的意外事故
不管您是善心的報案人士.或是剛好經過.能確實敘述事故狀況
希望拿出您的正義感.請與我聯絡.在此萬分感激
我的email聯絡方式 : yuhi.tsai@gmail.com
再次感謝您撥冗看完以上的敘述
也希望透過您的熱心.轉貼.讓您的親友知道
網海茫茫.也許找到的希望不多
請讓我相信正義公理還是存在的
也期望有經驗的朋友能給我些意見






真的是很誇張哩!怎麼會後方撞上來的沒事,反倒是把責任歸咎於前方的車?你們有去調解委員會嗎?
已經幫你轉PO到我認識的朋友的MSN裡,希望透過網路能幫到你忙.
我想對方背景再怎麼硬,把肇事原因改成這樣警察真的是有問題.
更好的方式是在事故發生的現場張貼尋找見證人的啟事,因為很多車輛都會在同一時間和地點出入,尋獲的可能性較高。您可試試。
建議您直接向警局申訴..或是找反對黨市民代表..或是委員投訴..
或是..直接想蘋果日報投訴最快
可以轉貼到M01網站
直接找議員處理,妳們是被追撞的車子,
而且當日下大雨,視線不清,
怎麼確定聯結車他是否有保持拒離,
何況當時現在的事故圖讓雨淋濕,
妳根本無法確定事後補畫的圖是否為當日事故現場的圖,
另外自行付費請人再次鑑定車禍現場,
並向承辦警員的派出所提出議異,
警員明顯偏袒肇事司機。
再補充一點,不然就像上面某位說的,
找水果報來處理,看那個混吃等死的警員要怎麼辦,讓他的長官有壓力,媒體是最好的工具,一件事讓人民跑來跑去,再說自己不是做筆錄的人,那警員還答應妳去做一次筆錄做什麼,負責的人不在就別讓人白跑一趟。
我沒背景可用,
也不認識水果記者+立委豬公,
我能做的只有幫你轉貼,
希望可以幫到妳…
加油! 需要幫忙儘管說!
建議你去找民代一起開記者會,現在的警察欠電,.素質很差 千萬不要太信任警察寫的筆錄,程度有夠差曾經製作筆錄不到50個字耗了五個小時,警察竟然用一指神功敲每敲一個字就移動滑鼠去選字,每當打錯字一定要再用滑鼠框起來才會刪看的我快暈倒,想跟他說起來我來打比較快
沒能幫上甚麼忙,只好精神上支持你及送上給你媽媽的祝福,希望早日康復
請比對妳當天的狀況..及警察筆錄的差異…如果與事實不符合…當時筆錄不應該簽名…因為目前妳已經簽名…所以目前妳提出申訴…必須要有當時對妳有利的證明…SO人證..或高速公路當時是否有錄影記錄可以調閱才有辦法做完整有利的申訴….對保險公司的回函建議可以找有法律知識的人—如市政府有免費的公訴律師..協助處理…妳自己回萬一一句敘述錯被對方又當一個把柄…….情緒當然有祝妳跟媽媽早日康復….但面對所有的處理..要有法律及思考不可以情緒化..加油
這交警實在太扯了,很明顯偏袒聯結車,
我們旁人都可以合理懷疑,聯結車公司與交警是否有勾結…..?
不要期待交警會秉公處理,
沒有同理心的人是無法公正處理事情的..
所以一定要自救..
但一定不要只有書面的往來...太累了,也贏不了,
因為那類的人最會玩的就是文字書面遊戲...
一定要弄大,那種人最怕事情被公評的壓力了,因為怕暗地裡的事露餡…
所以找媒體,找議員,找律師,都是好方法,
不要孤軍奮戰,一定要問問看,都問不到,一定要去問律師…
信件我們會努力幫忙轉的…
辣椒,加油!!!
通常對方車修護費我們這方保險公司應會處理(小銀有保意外險情形下),除非對方車有保自己車(甲、兩式等);所以還是找個
了解的人多問一下才好,不要先回覆;
樓上說的公訴律師;是為我們這種小百姓設立;現在的妳穩定有管道不仿先試,不要中了對方的意
順利
我有把這訊息請我朋友轉寄,希望對你有幫助,另外~~我記得國道上不是都有監視器嗎,可調閱出來看就清楚,如果是我,我一定會去投訴那個警員,看他的態度那麼惡劣,還是須要市議員幫忙嗎?我堂姐是台中市議員,還是立委也可以喔!!!
我問了朋友,他對這方面有研究。
他問說你的保險公司有沒有什麼動作?
另外妳媽媽眼睛受傷的問題,可以先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另外這只是初步的分析研判表,並不是鑑定結果~
所以對方的這封信,可以先不予理會,因為要等到肇事鑑定後才可以動作。
希望能有所幫助~
我問了還是要回覆 先找對方保險公司
問一下狀況照會
什麼叫做監視器是監視路況不是監視事故,即然有監視器可以調閱,卻不讓人調閱弄清事故的發生原由,那些官腦袋是裝豆腐還是大便,真的要找民意代表出面才調的到就對了,機車政府、機車官員。
勸你直接找媒體出聲會比較快
現在台灣政府所有事全都是跟著媒體的腳步在辦理的
剛才看到阮經天的新聞,
才知道原來有”行車記錄器”這種好物,
真的應該考慮來裝一支,
有圖有真相,免得又被壞人反咬一口
http://www.nownews.com/2009/09/25/38-2510908.htm
http://www.995.tw/car/?tag=%E8%A1%8C%E8%BB%8A%E7%9B%A3%E8%A6%96%E5%99%A8
請問你的肇事責任鑑定出來了嗎